2005年6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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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“艳舞厅”老板挨罚
林捷
经诸暨市检察院公诉,日前,诸暨市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蔡某是诸暨市店口镇人,承包经营该镇的新金马歌舞厅。经他人安排,2004年12月底,一个歌舞团在该歌舞厅进行了两场淫秽表演,收到了“较好”的效果。不久,外地一家名为黑珍珠的艺术团开始在该歌舞厅演出,演出人员应蔡某要求当众进行了各种暴露的表演,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(林捷)